晚婚晚育如何界定?国家规定晚婚年龄是多少?
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晚婚晚育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对于晚婚晚育,《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各地立法规定。在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规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为晚婚,即女性满二十三周岁和男性满二十五周岁结婚就算晚婚。
而对于晚育,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周岁以上生育就属于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周岁以上生育才属于晚育。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于晚婚晚育的规定可能有所出入,建议上网或到当地计生、法律部门查询相关法律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省计生委根据《条例》的规定,近日出台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就群众关心的一些疑点和热点问题作了详细界定。
晚婚晚育如何界定?《条例》规定,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且为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解释”将晚婚细划为,男性公民2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23周岁以上结婚,且系初婚的;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3岁零7个月后生育第一个子女。
复婚能否适用再婚政策?
《条例》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解释”指出,这里的“再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婚史,不包括离婚后复婚的。“另一方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过子女且子女死亡的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再婚的前婚后婚所生子女累计计算子女数) ,虽然离婚时子女都依法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属于无子女。凡将自己的子女给别人抚养、寄养或者遗弃子女的,也不适用“另一方无子女”的规定。
“违法生育”包括哪些?《条例》所指的“违法生育”主要包括: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而生育;重婚生育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育的;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因选择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而被规定3年不得生育及被取消二胎指标而生育的;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生育的等都属于违法生育。
“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有什么用途?
“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由省计生委规定统一规格和要求,由市(州)计生委统一印制。“生育服务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生育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并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
“生育服务证”也可以由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其“生育证”也可由现居住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但其户籍所在地必须出具有关生育状况证明。
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有关奖励待遇?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自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其有关优待,并退回此前已享受的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因子女夭折只剩下一个子女,按《条例》规定可以生育又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有关优待;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又符合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而不生育的,其子女和家庭仍可享受独生子女优待;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现都在再婚后的家庭中,从再婚夫妻婚姻登记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有关优待;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不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收养的子女及其家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包括哪些情况?
《条例》中所指“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包括以下3种情况: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的;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骗取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
一、法定晚婚年龄是多少、国家规定晚婚年龄是多少?
1.晚婚的前提是双方都为初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再婚就不属晚婚;
2.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3.晚婚晚育享受国家的鼓励政策,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二、最新晚婚晚育年龄、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1.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2.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
3.男性有孩子,女方虽然属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龄,但仍不能属于晚育;
4.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即便未满25周岁也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三、晚婚晚育的标准、晚婚晚育的年龄?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陪产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陪产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四、男女晚婚年龄、女子女性晚婚年龄是多大?
1.男女双方未达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应动员晚婚;
2.仍要结婚者也应服从国家生育安排,实行晚育;
3.严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严禁非法收养、送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