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吗(同性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

长久以来,同性恋婚姻是否合法是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那么,同性恋婚姻在我国是否合法呢?针对这个问题,天津专业律师给出了如下解释:目前,同性婚姻在很多国家已经得到了认可,甚至同性婚姻还可以收养孩子。在挪威、比利时、荷兰、法国

长久以来,同性恋婚姻是否合法是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那么,同性恋婚姻在我国是否合法呢?针对这个问题,天津专业律师给出了如下解释:

同性婚姻合法吗(同性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

目前,同性婚姻在很多国家已经得到了认可,甚至同性婚姻还可以收养孩子。在挪威、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丹麦、芬兰、英国、瑞典、瑞士和克罗地亚,还有美国的部分地区,都已经把同性恋纳入了合法化。而在中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人还是不能接受同性婚姻的。

同性恋结婚并不属于《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也不属于《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按照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同性是无法登记结婚的。但是,这并不等于我们的法律将同性婚姻完全排除在外,也不等于同性婚姻在我们这里就一定不合法。对于同性婚姻,我们的法律现状是,既不能完全排除其合法性,但又没有允许其进行合法登记的法律依据。

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荷兰成为全球第1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婚姻,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

荷兰出台这一法律后,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同国家,地区的人们纷纷讨论同性恋是否应该被国际认同。而中国台湾于2017年5月也通过法律确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这一举动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人认为当今中国从立法根本属性而论同性婚姻并不符合立法标准。

一.从社会接纳程度上说,同性婚姻不被大众所认可。因为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的思想根深蒂固。而同性婚姻的出现,极大的挑战了传统婚姻一男一女的制度。且在婚姻后,不会拥有与自己血缘相关的子女。

二.从立法条件上说,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是因为国情的现状,中国的司法体系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善。对于同性婚姻,应该做的是先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三.从概念上解释,“恋”是自由,婚姻是“法”。同性恋与在法律的范畴内讨论的同性婚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同性恋是指同性别的两人相爱,是私人权利范围内的事,而涉及立法允许的同性婚姻,则是要求一种法律允许的“民事结合”是有限制的。婚姻本身充满各种价值观,而婚姻的定义和性质的权威性一旦受到质疑,将对社会生活造成巨大冲击,甚至会造成父母、亲属定位的动摇和改变。我们不能过于简单的看待问题。

四.从社会影响上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不利于社会稳定。法律具有引导公众价值观的作用。在当今中国,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群体集中于思维方式相对新潮的年轻人,他们更多的源于一种非主流的猎奇心理和对固有传统盲目抵制的从众心理,当下中国“腐女文化”、“基友调笑”蔚然成风,正是最佳体现。而此时我国立法鼓舞,可能会使愈多性取向自身相对模糊者、抑或双性恋者更积极地加入同性婚姻的行列,并且会逗引更多的未成年人借由猎奇心理作祟而自发地尝试同性婚姻。

五.解决同性恋认可度问题,立法并不是最有效的途径。中国最主要的矛盾是同性恋得不到社会大众认可,这也是李银河的《同性婚姻提案》得不到通过的根本原因。我们这些理性的年轻人,应该做的,是对大众进行宣传教育,应该做的,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恋爱”是自由,婚姻是“法律”。不能只凭一颗打抱不平的心而失去了理性。任何一项立法远远没有想象中的简单,解决不了中国大众心理上对同性恋群体的曲解,立再多的法条也不会让一个同性恋者得到真正的幸福,解决同性恋受歧视的方式,不是通过立法,这仅是个过程。

而我认为当今中国,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化。开宗明义,婚姻是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满足个人的需求。依一定的法律所建立起来的一种人际关系,其本质在于共同相爱,精彩生活。而合法化则是指让某事物合乎法律规范,因而当今中国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是保障了人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

一.合理性。2001年4月20日出版的、由中华精神病学会主编的《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三版中对同性恋作出新的定义,专家认为同性恋不是精神病,而是正常的,自然情感。既然同性恋者是正常的公民,我们就不能剥夺他们的权利,更何况,这种权利不损害他人利益。《世界人权宣言》中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同性婚姻合法化,既能让他们更理性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又能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与正常人一样的保障。这将是我国保护人权,尊重少数人权益的体现。

二.迫切性。据张北川教授的调查,当今中国同性恋至少有3000万。3000万,这不是一个小数目。我国虽明确了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但在情感上的空白和冷处理的态度已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问题,这是对他们正当权利的漠视。而且同性恋中至少8成迫于传统和社会的压力,已经或即将进入异性婚姻,这对双方都是极大的伤害。这种把社会压力转变为个体家庭压力的做法人道吗?这种有名无实的畸形婚姻难道不是对社会稳定的挑战吗?真心相爱的两个人却不能走到一起,难道不觉得残忍吗?而且,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更有利于同性关系的维护,增强双方的责任感。

三.可行性。据新浪网前不久结束的调查“如果中国公投同性婚姻合法化”,52.63%的人投赞成票,认为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应受保障,而只有15.79%的人投反对票。这说明现今中国对同性婚姻是包容的。而且现在我国对同性婚姻立法也有了相当多的借鉴。我国既可以像荷兰等国一样,直接立法允许,也可以像丹麦先提出民事结合,甚至还可以走有中国特色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道路。现今我国有3000万同性恋者,他们处于社会边缘,对于他们来说,婚姻就是我们能给他们的最好的消除歧视的礼物。因为对于同性恋者来说,呼吁或者禁止歧视只是一种口头的表达,没有法律的效力。那我们除了呼吁之外还能给他们什么?唯有婚姻的保障,才能让同性恋者在受到歧视的时候说,我们和平常人一样受到了国家的尊重。 所以我认为不管是出于对人权的保障还是对社会的稳定保护都应该让同性婚姻合法化。

根据目前中国法律,两个成年同性如果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可以不受理,因为登记同性间婚姻缺乏法律依据,不属于其受理登记范围。而民政局不给同性登记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但这并不代表同性间的这种关系是违法的,是非法关系,只是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

在这里也要提醒各位一点,不要想着钻空子,去同性恋合法的国家登记结婚然后再回国,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是由于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外国领事办理的同性结婚登记在中国境内不具法律效力。同时,如外国同性婚姻文书欲送至中国境内使用,中国领事亦不为其办理领事认证手续。总之,根据中外领事实践,双方当事人由于同性婚姻而产生的所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既得不到中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得不到中国主管机关的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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