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非常实用的车型,皮卡能装能拉、灵活多变、适用性广,不过碍于政策法规的限制,目前全国各地都存在着皮卡限行的政策。
不过随着皮卡乘用车比例的提升和排放升级,越来越多地区开始逐步解禁皮卡,继日前河北省在全省范围内解除针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之后,近日,重庆也跟进了相关措施。
6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正式发布并实施“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便民惠企措施”,其中就包括放宽皮卡车、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
渝籍号牌皮卡车全面取消进城限制
重庆将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渝籍号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进入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限制,不需进行网上备案即可通行。
也就是说,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对渝籍号牌皮卡车,全面取消进城限制,不受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的限制;皮卡车通行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不再按照载货汽车限行管理规定进行网上备案,但仍需遵守工作日高峰时段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规定。
不过,对高排放皮卡车通行中心城区,需遵守高排放机动车限行相关规定通行;对非渝籍号牌皮卡车,仍按当前载货汽车限行管理规定通行,有临时通行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货车限行路段需求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办临时货车通行码。
放宽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
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封闭式、厢式货车,不受载货汽车限行和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中型载货汽车是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厢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封闭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